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张羽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孙某某等与孙xx等房屋继承申诉一案的复函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18 16:18)    点击:617

  

  1990年2月5日,最高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冀民(1989)150号关于孙某某、孙某明与孙xx、孙aa、孙bb房屋继承申诉一案,对土改时祖遗房产填写房产所有证后的产权确认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我们同意你院的第一种意见,即双方诉争之六间房产系祖遗房产,其父辈孙cc、孙dd兄弟二人未曾分家析产。在土改填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时,孙dd将该房产填写在自己名下,但未载明家庭人数,据土改干部证明:“该房是哥俩的,土地证填写谁的名都行。”因此,该房产应视为孙cc、孙dd 之父遗产,按先析产后继承的原则处理为宜。具体如何分割,请根据实际情况酌定。

  以上意见,供参考。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张羽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公司法务  房产纠纷  工程建筑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张羽律师,张羽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张羽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1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张羽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张羽律师主页,您是第20340位访客